滨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《关于调整滨海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激励事项的意见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4-02 来源:滨海县人民政府
各镇人民政府,东坎、坎北街道办事处,经济开发区工业园、沿海工业园,滨海港经济区、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,县各委办局和县直各单位:
现将《关于调整滨海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激励事项的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滨海县人民政府
2024年4月2日
关于调整滨海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激励事项的意见
为进一步加大服务业政策扶持力度,现对滨政发〔2021〕22号文件相关激励事项进行优化调整,具体内容如下。
一、鼓励服务业企业规模发展。
1、对当年新增入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,按入统时段分档次奖补。在一、二、三、四季度(含年度申报)入统的,依次按照10万元/家、8万元/家、6万元/家、5万元/家进行奖补(物流企业仍按原文件执行)。
2、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板块,按5万元/个进行奖补,超额部分按6万元/个进行奖补;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板块,按2万元/个进行奖补。
二、支持服务业项目招引落地。对市重大项目管理平台当年认定的新开工服务业项目,给予所属板块10万元/个奖励。
三、其他相关说明。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文件中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县财政保障,并由县发改委、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。本意见与国家、省、市其他政策重合时,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,除涉及调整的事项外,滨政发〔2021〕22号文件继续执行。